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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村屋推介

村屋推介 業主自讓盤 服務式住宅
 首頁 甚麼是村屋村屋有乜好購買或租住村屋應注意事項建屋特色契約常見詞彙有用電話
 

購買或租住村屋應注意事項

業權須知

任何村屋業主,都有由政府發出的租契、批約正本或核證副本, 以證明他擁有該村屋業權。業主必須為村屋所在地的承租人、或 新批約的承批人,或為承租人或承批人的業權繼承人或承讓人, 並已按《土地註冊條例》規定,在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記 業權。

批地契約

  1. 集體契約(「集體官契」或「租契」):詳盡列明有關地段的資料。
  2. 新批約:包括批地規約、賣地規約及換地規約等。

若租契或新批約並不准許土地作建屋用途,業主須向地政處申請修 訂用途,或與政府以換地方式友取批准建屋的契約。如集體契約的 准許用途為非建築用途,則須向政府申請建築牌照。

轉讓限制

小型屋宇政策所發出的建築牌照或向原居民所批的土地,縱使已建 上完成發展的村屋,仍對土地的售賣或轉讓有一定的限制。業主須 向政府繳交額外地價後,才可獲豁免有關轉讓限制。而大多數的集 體契約(租契)或其他土地批約則沒有轉讓限制,但買家仍需詳閱文 件上是否有有關限制條文、或條文是否仍然生效。

「祖」或「堂」

部份村屋土地由新界傳統組織持有,又稱「祖」或「堂」。而這些 由「祖」或「堂」持有的土地,轉讓前必須取得民政事務專員所發 出的同意書。

買方須要求業主取得及出示同意書,證實民政事務專員同意該轉讓 交易。由於該同意書有時間限制,買家須細心留意條款,以免受騙。

簽訂村屋買賣合約前,買方 / 租客或其律師必須向賣方要求提交所 有有關文件,亦須到新界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買方 / 租客應清楚知道:

  1. 自己是與合法的業權擁有人進行交易。
  2. 賣方是否已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興建或重建該村屋。
  3. 政府有否發出會影響該村屋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的 條款修訂文。若物業的上蓋面積、高度、樓宇層數與新批約及 建築牌照所列限制不符,買家須修訂有關限制。業主須要求地政 專員發出修訂書,經簽署後,到有關土地註冊處登記,最後由業 主自行保管,作為部份業權文件。一切關於該土地的發展,亦必 須依照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的條款完成。
  4. 政府對村屋的高度、牆的厚度等一切建築標準有嚴格規定, 在重建或改動間隔時,買方 / 租客須務必遵守有關指引。
  5. 若違反以上條例,政府有權沒收該土地、村屋、收契約或新 批約、或要求修正土地用途至滿意為止。業主更須繳納土地補價。
  6. 業主宜自行保管所有文件的副本,以方便日後轉售村屋時出 示證明文件。

規定事項證明書

內容包括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條款。地政專員在村 屋建成後,會為該村屋進行檢定;符合所有規格後,就會頒發此規定事項 證明書。舊屋重建村屋除外。

不反對通知書

若屬舊屋重建村屋,則獲頒發不反對通知書。

容忍輕微差異通知書

若發現所建村屋與政府所訂的建築標準有輕微出入, 業主需向有關地政處申請容忍輕微差異通知書,以證明地政處知道並容忍所 存差異。

豁免證明書

在所有建築工程動工之前,居民須向地政處領取各種豁免證明 書。豁免項目包括地盤平整工程、渠務工程及建築工程。未領取豁免證明書 而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均屬違法。建築事務監督有權根據建築物條例,下令清 拆違例建築。居民可向新界各區地政專員領取此豁免證明書。

若有關村屋未獲地政專員檢定,業主可提交由註冊專業測量師或認 可人士簽發的證明書,以證明該村屋符合政府建築標準,再向地政 專員申請規定事項證明書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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