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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村屋推介

村屋推介 業主自讓盤 服務式住宅
 首頁 甚麼是村屋村屋有乜好購買或租住村屋應注意事項建屋特色契約常見詞彙有用電話
 

甚麼是村屋

丁屋是村屋?村屋不一定是丁屋?

概念上「丁屋」和「村屋」是有所分別,可以說,「丁屋」是「村屋」, 「村屋」卻不一定是「丁屋」。有關分別會影響物業買賣的合法性,村屋 丁屋條例異同須分清。 可建屋的新界土地大致上有以下幾種﹕
  1. 舊屋地:一般是指根據1905年批出的集體政府租契內的某些地段, 其用途註明為屋地者,這些屋地一般多在一些傳統鄉村範圍內。在重建前 ,必須向當區地政處申請一份「重建批准書」。因無限制買賣轉讓條款, 故此無「補地價」問題。
  2. 舊批地:一般是指政府在1905年後在新界各區理民府(現在的地政處) 以拍賣方式出售的土地,一般會限制樓層不可多於兩層。無「補地價」問題。 不過,政府保管的地契在二次大戰時全部被燒毀或散失,因而令涉及此類土地 的物業出現業權缺陷。
  3. 新批地:一般是指政府在六十年代後,以獨立合約方式批出的新界土地, 所有條款均列明於有關的批地合約文件內。
    如承批人是根據政府於1972年制定的「小型屋宇政策」,以新界原居民 的男性後人的資格(即所謂「丁」)而申請得來的土地,批地合約內必 定會註明一系列嚴格的「限制買賣轉讓條款」,並訂明承批人必須在完 工後,申請作出「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後,才可將這種「村 屋」(即「丁屋」)出售及轉讓。
  4. 農地及建屋牌照:是指政府批準新界農地(old schedule lot)業主在其私人 農地範圍內建造屋宇的批准文件。同樣地,建屋牌照內一般載有很多發展限制,例如 建屋位置、樓層數目、樓高、覆蓋面積及用途等。在完成發展後,須申請一張「完工 證」(又稱「滿意紙」),方可出售及轉讓。舊式的建屋牌照(一般指1972年前發出 的)大多沒有「補地價」的限制,只需在取得「滿意紙」後,便可出售或轉讓。

1972年後批出的建屋牌照,大多數是根據「丁屋政策」批出,故此其內容跟丁屋地的新 批合約一樣,必會註明一系列嚴格的「限制買賣轉讓條款」,並訂明承批人必須在完工 後,申請作出「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後,才可將這種「村屋」(即「丁 屋」)出售及轉讓。

怎樣分辨村屋和丁屋?

可從地契文件中才可見到。「丁屋」大致上分兩類情況出現:

  1. 政府從官地中撥出適合土地,以新批地形式批出(因官地有限,近年已不再見到這種丁屋批約);
  2. 原居民自己提供適合的農地,再申請建屋牌照(俗稱「丁牌」)的方式出現(這種為目前最常見的)。

注意:出售「丁屋」樓花,絕不可以直接用「丁」的名義出售,否則構成違反「建屋牌照」行為,政府有權沒收有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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