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锦囊-买卖二手楼宇

价格方面,要了解二手楼盘的市况及成交纪录,可利用GoHome的成交一览查看物业的成交纪录。另外,Gohome亦提供了精选二手楼盘,根据不同人士的需要而撮合出多组二手楼盘,方便买家选出合心水的楼盘。

 
 

如果选择了委托地产代理帮忙揾楼,买家就须签署睇楼纸,目的在于防止别家代理抢生意,因此要小心,不要经不同的代理睇同一个单位,以免引起代理间的纷争,同时亦避免了付双份佣金。

不过,无论自己直接与业主接洽或是透过代理介绍睇楼,买家在睇楼时也要小心谨慎,以下是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 审查单位及楼宇是否适合,如单位间隔、座向、景观、用料、装修、附送设备、楼宇设施、楼宇维修状况、环境。
  • 应该注意睇楼时的天气,尽可能睇两次以上,分别在阴晴天各睇楼一次。

    • 晴天睇楼,可以看清楚单位外望的景观。
    • 雨天睇楼,可以查看单位有没有渗水。

  • 查看单位有否违例建筑、有没有僭建、间隔结构曾否作改动。查询物业用途,有否列明物业作住宅用途。如有怀疑可向代理查询,代理有责任提供有关物业的所有资料,屋宇署亦有相关纪录可查册。
  • 查核清楚大厦公契,了解清楚个别单位的业主是否要承担维修的费用
  • 查询物业是否负资产

一眼关七,看清楚单位是否有任何瑕疵至为上策。

 
 

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不太熟识购买物业的交易程序,购买业主盘的置业人士更要认识一下交易程序及手续。即使是委托代理的买家得到了代理的协助,但也最好了解一下交易的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以下列了数个要注意的事项:

  • 买楼前,决定清楚自己所选的业权结构,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

    • 联权共有:业权由两人共有,其中一方死去后,其业权会自动由另一方的业权拥有人所得。
    • 分权共有:业权是可分割的,物业由各业主各占一个比例。假若其中一位业主去世,其业权会自动由其遗产受益人所拥有,而并不是由其他业主共同拥有。

  • 认清整个买卖程序,以及须签署的法律文件:

    • 临时买卖合约:买卖双方就物业交易的条款及楼价达成协议后所签订的合约。买方要付予卖方临时订金(细订),一般为楼价2-5%。

    • 正式买卖合约:一般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14日内,买卖双方要签署正式买卖合约。买方要付予卖方大订,一般为楼价之10%。

    • 按揭契约:买方须于交易完成当日或之前已签署按揭契约。银行会于买方签定按揭契约后,代表买方将借贷的款项付予卖方。而楼契亦则由按揭银行保管,直至买方将全部贷款还清为止。
 
 
  • 买家/租客于出价前,应先查清楚有关物业的实际价值,尽量避免在议价过程中出价过高。
  • 与同区二手物业/租盘的成交价比较,估计该物业的价值。
  • 留意市道。不同的市道对于买家/租客的议价能力都有所影响。

    • 市道淡静时,买家罕有,竞争对手较少,买家/租客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及慢慢物色理想 楼盘,买家/租客的议价能力相对地提高了。
    • 市道活跃时,竞争对手较多,买家/租客议价能力较低,而且可以考虑的时间相对地少,要及早出价。更可能因为竞争对手多而推高了叫价,令出价高于心目中预期的价钱,反而接近业主的出价。

  • 预先调查业主出售/出租物业的原因,了解清楚业主是否急于出售/出租物业,对买方/租客出价有一定帮助。

    • 例如:业主急于移民,买方/租客自然可以压价,因为倘若单位空置多一会,便等于多一些额外开支。
    • 例如:若业主急于现钱周转,买方/租客的议价能力自然提高了。

  • 于议价时不妨游说业主包括单位内的家俬及电器,并商议订明于买卖协议内的条款。而且包括越多额外的物件,等于楼价相对地减低了。租客则可游说业主包括差饷及管理费,以降低租金成本。
  • 可预先估计要花于装修及翻新单位的费用,要求业主以较低价钱出售/出租物业以弥补装修要花的开支。
  • 议价时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避免出价过高。作出任何决定前要考虑清楚,不要以高价购买物业。时刻提醒自己市场还有其他好的选择。
 
 

放售楼盘,对于卖家来说,订价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审慎。放盘前,卖家要考虑自己的财务需要和楼市状况而自订楼价。

  • 从卖家的角度出发: 如果卖家急于卖楼套现周转,或是要移民而急于卖楼的话,可考虑订出一个较吸引买家的价钱,甚至连家俬电器及装修出售作招徕。如果卖家只是想楼换楼,又或是物业根本只作投资的话,就一定要熟识二手市场的走势。想获得高利润,就要看准卖楼的好时机,遇上旺市,卖家的议价能力自然提升了,可尝试订一个比预期较高的价格。若然楼市淡静,少有买家叫价的话,可以静待楼市转旺后才放盘,确保楼盘以一个合理满意的价钱出售,而不是被压价贱卖。

  • 从楼市的角度出发: 卖家要参考同区类似物业的成交记录,及参看市场上其他正放售的同类型物业叫价。要知己知彼,请参看代理成交,卖家可以此作参考。

  • 从买家心理的角度出发: 买家的心理亦不可以被忽略,如果订价过高,一般来说会减低了买家的睇楼意欲。而且,订价过高可能会引致放盘数月无人问津的后果,这样会给予买家一个不好的印象,令人质疑物业的价值,还降低了物业的吸引力。

  • 预计利润: 订价时最重要的是预先估计一下楼盘卖出后的利润。不过亦要注意卖楼时需要的基本开支,如经纪的佣金、律师费、维修或翻新单位的各项目开支等。如物业仍在按揭中,要清楚须要支付多少因提早赎回按揭的罚款,这些开支也要计算在内。

  • 放盘前物业需包装:卖家如想物业以一个最理想的价钱出售,放盘之前就要做足准备工夫,将单位稍为包装一下、全屋打扫,以及作简单的修补工夫。因为买家通常会以需花费庞大开支去翻新单位为理由而压低楼价。为免买家夸大及以此作为压价借口,卖家最好事先作好准备,提高单位的吸引力。
 
买卖流程
 
  1. 买方(透过代理)与卖方议价及洽谈各项条款
  2. 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支付细订(一般为楼价之2-5%)
  3. 签订临时合约后14天内,买卖双方签署正式买卖合约,买方付予卖方大订(一般为楼价之10%减去细订已付的数目后所得的余数,便是应缴付之大订。细订加上大订,通常是楼价的一成。)
  4. 打厘印、缴付印花税及于土地注册处登记合约
  5. 买卖双方协议正式完成交易日期 (通常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一个月内)
  6. 买方律师审核业权
  7. 买方律师草拟楼契,由卖方律师审核确保无误
  8. 成交前一日,买方前往单位验楼,查看一切是否妥当
  9. 正式完成交易日
  10. 买卖双方签署楼契

    • 买方律师将楼价余数交给卖方律师
    • 卖方将物业交吉及交还单位钥匙予买方(交吉日期不定,可由双方协议)

  11. 打厘印及于土地注册处登记该楼契
  12. 完成交易
 
 
  1. 业主(透过代理)与租客议价及洽谈各项条款
  2. 出租仍在按揭中的物业,业主要先向银行申请一份放款人同意书。
  3. 签署租约(若租住期超过三年,业主及租客必须要签署租赁协议。不过,若租住期不超过三年,则不一定要签署书面协议。),一般租客都会缴交两个月按金及一个月租金作上期予业主,业主则会同日缴交门匙予租客(一切款项及日期可议,由业主及租客协定)及支付地产代理佣金。
  4. 签署新租约后一个月内,业主需填妥及呈交表格CR109通知差饷物业估价署
  5. 缴付签署租赁协议的有关费用和税项(一般是由业主和租客平均负担所有与签署租赁协议有关的费用和税项)
    • 于税务局登记租赁协议
    • 在签署租赁协议内三十天缴付印花税,过期则会被罚款。
  6. 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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